想雇外籍看護?三分之一人不知這件事
臺灣的外籍看護人數已達20多萬人,但據勞動部統計,有1/3的家庭在申請雇用時,卻因為「聘前講習」沒過關而被退件,如果沒有完成補件,甚至造成無法聘僱。
國人聘僱外籍勞工照顧長者或行動不便者,常發生因為不諳法令規定,或對外籍勞工不夠了解,雙方出現誤會或磨擦,為減少相關爭端,讓國人在聘僱外籍看護工或家庭幫傭前有充分心理準備,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及可資運用政府資源,就業服務法規定,雇主於首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前,必須由本人,或關係親屬代替雇主參加聘前講習,每次1個小時。
勞動部資料顯示,這些因為聘前講習被退件的申請案,主要是「沒有參加講習」「申請書沒有填講習序號」、「不符規定關係的親屬代替雇主參加講習」。
參加聘前講習的對象,除了雇主本人之外,以下幾種身份也可代替:
一、配偶
二、直系血親
三、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,或一親等之姻親
四、祖父母與孫媳婦,或祖父母與孫女婿
五、雇主為被看護者時,受其委託處理聘僱管理事務之人。
相關訊息可以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「雇主聘前講習資訊網」(https://etraining.wda.gov.tw/employer/)查詢,也可洽詢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(電話:02-8995-6000)諮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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